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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门户网站从业者无权申领记者证

[作者:刘声 | 点击数: | 时间:2006-11-24]【
 本报讯(记者刘声)就中国投诉网记者涉嫌敲诈一案,日前,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中国投诉网核查中心主任记者”李凌向某公司强行索要380万元时,凭借的仅是一张非法的记者证。

  据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有70万新闻从业人员,而拥有新版记者证的人数仅18万余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正式记者证是不允许从事记者工作的。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3月1日起我国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指的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获得出版许可证的报社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新闻机构自己的网站采编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领取记者证。而门户网站等普通网站不是新闻机构,没有新闻采访权,其工作人员不能申请领取记者证。”

  这位负责人强调,没有持记者证的人员不能从事新闻采访,不能组织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将取缔像李凌、中国投诉网这样的违规、非法采访报道活动,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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