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页吧 > 网站运营 > 网络赚钱 > 正文
  • 站内搜索:

软件赚钱有绝招,盈利模式大盘点

[作者:百度联盟 | 点击数: | 时间:2008-7-18]【

盘点二:广告守护,盈利通路

  由于国内盗版猖獗、破解版形影相随,许多软件通过注册付费获取的收益不足以维持软件开发、运营。广告,成为了软件作者心中的守护使者。

  模式一:“软件+广告”,主流盈利模式

  “软件+广告”主要指通过在软件中嵌入广告、弹出广告窗口等方式卖广告,从广告商那里获得收益的模式。广告和软件的结合是软件作者取得收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实用性很强,只需用户在安装或者使用该软件过程中,能看到或者点击广告内容,软件作者便能从中获得广告分成。如下载软件Flashget。Flashget在软件界面开劈了广告位,用户没有注册软件的时候,通过卖广告获得收益。事实上,广告成了Flashget在国内发展的主要收入来源,注册付费仅是补充。

       尽管这种模式应用性广,操作也相对简单,但也存在以下两点制约因素:

  首先,广告资源是稀缺的,要取得广告资源,最主要在于自己的软件是否有人气,换句话说,用户规模成为关键点。一般来说,广告资源集中在同类软件中用户规模最大的前几名,这导致垄断现象的出现。

  另外,广告与用户体验的关系问题需要非常小心处理。用户对充斥着大量广告的软件往往会有抗拒心理,若软件的广告行为伤害到用户体验,将流失用户,最终也会失去广告客户。

  模式二:占山为王,软件作渠道

  软件可以看作是渠道,软件通过自己的服务到达用户桌面,这就占据了一条渠道。所谓占山为王,就是只要有任何其他服务通过这个渠道到达用户,那么,软件作者便可以从中获取收益。

  通过软件作为渠道发布产品的形式有很多,下面简单介绍三种较流行的渠道合作方式:CPA广告、搜索合作、SP广告。

  CPA (Cost-per-Action) 是指每次行动的费用,即根据每个访问者对网络广告所采取的行动收费的定价模式,比如成功引导注册或购买等行为。以易趣和淘宝为代表的CPA的广告,在前段时间非常火热,许多行业软件每年在易趣和淘宝中获得不少的收益。但是这种收益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竞争格局以及市场的饱和度的变化,易趣和淘宝有可能减少广告的投放量,软件收益就会随之下降。

       搜索合作。以软件与百度合作为例,搜索合作主要是通过与百度超级搜霸捆绑,用户在安装百度超级搜霸后,点击搜霸搜索产生的竞价广告,软件作者就获得百度公司的竞价收入分成。

       主题推广合作,如百度的XML合作,就是根据软件内容,将与软件内容相关的百度文字广告,链接投放到软件界面的服务。通过这些合作方式,软件作者可以通过竞价广告的分成获得利益。

       对于软件作者来说,搜索合作和主题推广方式主要有两点好处:首先,用户体验比较好,既能盈利,又让用户不觉得反感。其次,竞价广告提供商有现成的广告盈利方式,软件作者不需要担心广告资源的问题。

       SP广告与CPA广告有点相似,受上游厂商支配比较大。去年SP联盟非常火,许多软件通过SP广告有很大的收益,但是随着该行业的降温,软件作者的收益会相应下降。

      “渠道合作”模式的适用性很强,只要软件能够进行“on-line”操作,在线广告能在软件中得到展现,都可以考虑这种方式盈利。但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的:一是通过软件这个渠道分发的产品和用户体验结合很重要。如果分发的产品不理想,会伤害到用户体验,对软件造成负面影响;二是注意上游厂商的变化。软件作为渠道依附于上游厂商,就会受制于上游厂商的变化因素。

       模式三:软件捆绑,喜忧参半

       对于软件作者,捆绑插件是一种忧喜参半的盈利模式。可喜的是,通过软件捆绑,作者可以低成本运作获得高收入,主要是通过捆绑软件(如广告插件)而获得盈利。

       令人担忧的是,软件捆绑带有一定的强迫性,很可能对用户体验造成伤害。经过流氓软件风波后,很多用户一看到插件就有一种惶恐心理,因此,软件捆绑行为很容易使用户产生敌意,影响软件的形象。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软件赚钱有绝招,盈利模式大盘点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 姓 名 :* (必填项)
  • E-mail: QQ:
  • 评 分 :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 评论内容: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网页吧·中国站长第一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