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点二:广告守护,盈利通路
由于国内盗版猖獗、破解版形影相随,许多软件通过注册付费获取的收益不足以维持软件开发、运营。广告,成为了软件作者心中的守护使者。
模式一:“软件+广告”,主流盈利模式
“软件+广告”主要指通过在软件中嵌入广告、弹出广告窗口等方式卖广告,从广告商那里获得收益的模式。广告和软件的结合是软件作者取得收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实用性很强,只需用户在安装或者使用该软件过程中,能看到或者点击广告内容,软件作者便能从中获得广告分成。如下载软件Flashget。Flashget在软件界面开劈了广告位,用户没有注册软件的时候,通过卖广告获得收益。事实上,广告成了Flashget在国内发展的主要收入来源,注册付费仅是补充。
尽管这种模式应用性广,操作也相对简单,但也存在以下两点制约因素:
首先,广告资源是稀缺的,要取得广告资源,最主要在于自己的软件是否有人气,换句话说,用户规模成为关键点。一般来说,广告资源集中在同类软件中用户规模最大的前几名,这导致垄断现象的出现。
另外,广告与用户体验的关系问题需要非常小心处理。用户对充斥着大量广告的软件往往会有抗拒心理,若软件的广告行为伤害到用户体验,将流失用户,最终也会失去广告客户。
模式二:占山为王,软件作渠道
软件可以看作是渠道,软件通过自己的服务到达用户桌面,这就占据了一条渠道。所谓占山为王,就是只要有任何其他服务通过这个渠道到达用户,那么,软件作者便可以从中获取收益。
通过软件作为渠道发布产品的形式有很多,下面简单介绍三种较流行的渠道合作方式:CPA广告、搜索合作、SP广告。
CPA (Cost-per-Action) 是指每次行动的费用,即根据每个访问者对网络广告所采取的行动收费的定价模式,比如成功引导注册或购买等行为。以易趣和淘宝为代表的CPA的广告,在前段时间非常火热,许多行业软件每年在易趣和淘宝中获得不少的收益。但是这种收益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竞争格局以及市场的饱和度的变化,易趣和淘宝有可能减少广告的投放量,软件收益就会随之下降。
搜索合作。以软件与百度合作为例,搜索合作主要是通过与百度超级搜霸捆绑,用户在安装百度超级搜霸后,点击搜霸搜索产生的竞价广告,软件作者就获得百度公司的竞价收入分成。
主题推广合作,如百度的XML合作,就是根据软件内容,将与软件内容相关的百度文字广告,链接投放到软件界面的服务。通过这些合作方式,软件作者可以通过竞价广告的分成获得利益。
对于软件作者来说,搜索合作和主题推广方式主要有两点好处:首先,用户体验比较好,既能盈利,又让用户不觉得反感。其次,竞价广告提供商有现成的广告盈利方式,软件作者不需要担心广告资源的问题。
SP广告与CPA广告有点相似,受上游厂商支配比较大。去年SP联盟非常火,许多软件通过SP广告有很大的收益,但是随着该行业的降温,软件作者的收益会相应下降。
“渠道合作”模式的适用性很强,只要软件能够进行“on-line”操作,在线广告能在软件中得到展现,都可以考虑这种方式盈利。但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的:一是通过软件这个渠道分发的产品和用户体验结合很重要。如果分发的产品不理想,会伤害到用户体验,对软件造成负面影响;二是注意上游厂商的变化。软件作为渠道依附于上游厂商,就会受制于上游厂商的变化因素。
模式三:软件捆绑,喜忧参半
对于软件作者,捆绑插件是一种忧喜参半的盈利模式。可喜的是,通过软件捆绑,作者可以低成本运作获得高收入,主要是通过捆绑软件(如广告插件)而获得盈利。
令人担忧的是,软件捆绑带有一定的强迫性,很可能对用户体验造成伤害。经过流氓软件风波后,很多用户一看到插件就有一种惶恐心理,因此,软件捆绑行为很容易使用户产生敌意,影响软件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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